“删彩蛋”与“提前赶人”的逻辑
《雷神》彩蛋被删 中影回应:怕观众没耐心——摘自时光网电影新闻
今天刚看了《雷神》,先顺便简单说说电影吧。《雷神》应该说是部不错的商业电影,各方面都达到了一部合格的商业电影的要求。既然是合格,怎么合格也也就不必多说了。但我个人认为它算不上一部顶尖的爆米花电影。剧情因简单而略显缺乏张力(我并不是说简单的电影就不能张力十足)。特效华丽,但与之相配的动作戏却不太出彩,既没有《变形金刚》、《魔戒》等片壮观的大场面,又没有类似《蜘蛛侠2》、《加勒比海盗》等通过空间转移、道具运用、丰富的动作设计创造出的精巧感,只有一种中规中矩的感觉。但娜塔莉这个花瓶可是类似电影中少有的格外动人的花瓶。要是没有Jane这个角色,地球上的戏也就没什么特别耐看的了:对神盾组织的描述比较单薄,关于科学与神化关系的探讨也不疼不痒。但说《雷神》事部不错的爆米花电影还是没问题的。
现在切入正题,说说这彩蛋的问题。由“《雷神》彩蛋被删 中影回应:怕观众没耐心”这条新闻题目可以看出中影的逻辑:尽管有少数观众会坚持看到影片字幕结束再离场,但多数观众甚至根本不会看到有彩蛋的地方就会提前离开,于是彩蛋根本没必要放,剪了无妨。潜台词是:多数人的要求是要求,少数人的要求就不是要求。
看到这则新闻,我立刻就联想到电影院在字幕没结束时就提前赶人、收眼镜、甚至直接掐掉字幕的行为,因为这两种行为逻辑是相似的。电影院认为绝大多数观众放弃了观看完整电影的权利,所以他们也无须放完整部电影,尽管少数观众并不打算放弃这种权利。换句话说:多数人的权利才算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不算权利。
但是,正如 “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不是残疾人,于是这个社会不需要任何误障碍设施”这种推理是荒谬的,上面两种情况的推理也是难以成立的。尤其是电影院的做法是彻彻底底站不住脚的。观众购买了电影票,就表示购买了“电影院播放整部电影”的服务,正如人们买了书可看可不看,可看完也可看一部分一样,观众无论是在正片放完时离场,还是在字幕放完时离场,甚至在正片放映期间立场或干脆不看都是正当的做法(道德及艺术的修养是另外的问题)。但影院不放字幕则意味着它未能履行向消费者提供完整服务的义务。这就好比图书销售商认为大多数读者都不会阅读图书的版权页(就是那标明了版数、印刷次数、印数等信息的一页),于是私自将版权页撕下去当废纸卖。这种行为显然属于未能履行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商品的义务的行为,在道理上是绝对说不通的。
删彩蛋与片尾字幕的问题在性质上是有差异的,因为中影的确有根据“国情”对影片作适当删减的权利,并且并没有向影院提供完整原版电影的义务(尽管这种现状很……,但也无话可说)。但他们至少有让尽可能多的观众满义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彩蛋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内的法律法规政策,中英应当尽可能建起保留。但是既然他们抱着满足大多数人即可的心态,由则能期待其完全承担起他们的责任呢?
我想把这个问题说得广一些,只尊重多数人不尊重少数人是典型的中式思维。(我知道这话一定会引来五毛一类人的围攻,但我的本意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反思中国的问题从而设法改进,我认为这才是真的爱国。)其根源是缺乏对个体的尊重。谁都知道中国人的从众心理——即以多数人的标准作为标准的心理——很强;谁都知道很多家长和老师最爱说的一句话之一“别人都……;你为什么……”;我们从小很少被教育要保持个性,却总是被要求向集体看齐。但没有个体哪来集体?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应该是以对每个个体的利益的保护为基础的。当个人利益(或少数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是要以集体利益为重(比如投票时,两方利益不可两全)。但问题是在“删彩蛋”和“提前赶人”的事例中只是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做法不同,但二者的利益并没有出现冲突,所以“多数人怎么怎么样,你们也应该则么怎么样”的逻辑在这里不适用。
更深入地说,“删彩蛋”和“提前赶人”是对所有观众的不尊重,因为即使是那些提前离场的观众享有观看完整电影的权利(放弃对于某项权利的使用并不意味着不拥有这项权利)。中国人往往太关注任何人大的相对关系而忽视了人作为独立的个体生而俱有的权利和义务。影院应在意其自身是否履行了放完电影的义务,而不应在意大部分观众是否愿意看完电影;中影应该想着是否能尽可能提供令观众满意的进口片产品,而不应国都在意如何通过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为其自身谋取更多的利益;而观众也应该多从自身的权力想一想,而不是过多地以好片烂片值不值得看完字幕为根据相互奚落其他观众的观影习惯。
这种忽略少数人的心理和不从权利、义务等局对标准的角度而是从人际关系这种相对标准考虑问题的倾向对中国法制社会的形成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删彩蛋”与“提前赶人”对于电影制作者们造成的损失。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影院如不放完片尾字幕是要接受处罚的;观众也被鼓励(注意这里不是强制)看完字幕后离场。因为相对于电影院,发行方是买方,买的是对完整电影的放映。通过电影字幕使自己对这幕电影做出的努力得到宣传也是一种利益,而这种利益在西方国家是受到保护的。显然中国很少有人有这种意识,很多人认为一场电影无论对于影院还是发行方都是挣那么多钱,多放点少放点不都一样嘛。显然这种想法是建立在单影只作者们除了挣钱没有别的目的。但只要把这一点点破,大家都能看出这其中的问题。话又说回来,即使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讲,片尾字幕也是有其作用的:通过片尾字幕对自己的宣传,让其他电影人了解自己,从而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显然我们的电影工作者们很少意识到这一点,别说意识到这种权利应搞受到保护。
类似《雷神》片尾这样的彩蛋显然是具有商业目的的,因此制片方的这种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即使是没什么商业利益的彩蛋(如《加勒比海盗3》的(该彩蛋并未被删除,但似乎也并未受到重视,因为在英文字幕前插入的中文字幕是后面的部分画面滞后于声音,因此最终该片段是无声的)),作为对电影作品的完整性的尊重,是否也应该保留呢?当然,我们无法期待一个只看重电影的经济价值的国家会对电影的完整性作出很多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