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影片中角色的行为习惯、暴力事件发生方式和场景等,都过于相似,所以单纯的从艺术作品应避免重复的角度,导演也不得不换一种方式进行表达,甚至是省略。
1、杀手打死路人劫第一辆车,是暴力直观镜头。所以第二次劫车,就必须说一堆废话,然后镜头一转他在冲刷车厢。
2、墨西哥人也有跟踪器,但是他们是如何找到莫斯的呢?就像后面出场的杀手一样,他们也一定是在追杀莫斯未果后返回坡上去汽车处去寻找线索,并跟踪至汽车旅馆。但由于墨西哥人是支线情节,同时导演还需要在杀手追踪莫斯的这系列段落中呈现人物性格等更重要的信息与观众(开枪打死两名随从,不怕留下证据坐喝牛奶等),所以就只能省略墨西哥人一方。
3、莫斯改装衣架藏钱、撩窗帘左右张望等的行为,已在第一次汽车旅馆中被特写镜头详细记述,所以到了第二次投宿汽车旅馆时,导演必须换一种方式表达人物的相似行为。于是就必须安插进放浪的泳池女子这一角色,于是就有了那段貌似调情实则交代情节的啤酒对话。某些影迷认为这里存在诸如莫斯没有再把钱藏在通风管内而是火车站之类的地方云云,可能是有点想太多了。省略不是任由观众天马行空的想像,而必须有铺垫作为前提的。即使这种铺垫的表现手法可能会比较晦涩,也必须要有。
4、杀手用硬币旋开壁罩的镜头在第一次有详细交代,所以警长自然就成为结尾夜探犯罪现场那段戏的主线。换句话说,导演不是要有意制造“到底谁拿走了钱的”二义性,而是仅在艺术表现层面上,不可能再让杀手重复的前面做过的行为。即使他两次行为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也不能。
5、室内谈话最后杀人的戏,以及投币赌生死的戏,实际是都出现过两次。前面的分别是威尔斯和那位小店老板,而最终莫斯太太则是两者的合集。所以那场戏就有了本片中相对更大的省略:即没有表现投币的结果,也没有表现杀人的场面。而只是让走出门外的杀手低头看了一下鞋底。
6、杀手两次追杀莫斯的表现手法也完全不同。第一次的主线是杀手,镜头对准门外,而第二次的主线却换到了莫斯。镜头对准屋内。杀手因第一次的失手而信心减退,在门前片刻犹豫之后去关了走廊的灯的细节,完全都是根据门逢下的亮光向观众含蓄表达的。而如何能做到呢?莫斯必须关了屋内的灯!哈哈,似乎可以理解为一个戏剧性需求大于角色行为逻辑合理性的设计。
而与这种省略、变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恰好是,莫斯与杀手行为的近于“重复”的相似性。为什么莫斯是去射鹿,而杀手打乌鸦?为什么两人取钱之处,之前都爆发了一场两败俱伤的火并?为什么两人在拿到钱那一刻前,都计算时间(一个看表坐等,一个等到天黑)?为什么给莫斯衣服的青年人要问他是否发生车祸,而杀手就真的发生了车祸?如果车祸本身仅仅是宿命论的安排,那么面对腹部受伤和断臂两种不同的外伤,为什么两人却同时想到要路人的衣服,并都掏出了大额钞票?……
